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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

    【颁布日期】2024-10-09
    【实施日期】2024-10-09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
    【发文文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吉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要求,吉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城市政府调控要求,对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四平市、通化市、白城市、辽源市、松原市、白山市共9个城市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出以下调整: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此项政策自2024年10月9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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